资料图:招聘人员向女性求职者介绍岗位信息。张斌摄
九部门发文,招聘时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能否真正减轻就业歧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求职过程中,女性往往会被问及一些婚育信息,个别单位还会把女性的入职门槛提高。对此,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如何将通知的细则落实到位,来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处以罚款 甚至吊销人力资源招牌许可证
《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表示:“文件不仅把不能干什么做出了规定,而且把一旦发生这些事项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也做了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定会有1-5万元的罚款外,而且更重要的是公司用人市场上违反规定的话,还会被吊销人力资源招牌许可证,如果没有许可证,以后在人力资源招聘中就没有资格,对于相关部门在监管时,提供了明确的抓手。”
就业市场存在隐形性别歧视
采访中,记者发现,个别单位把性别歧视变成了隐形歧视。河南的吴女士去年应聘了郑州一家科技公司的财务岗位,财会专业的她对这份工作非常珍惜。入职半个月后,她告知公司自己即将结婚,不料几天后就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一开始都挺好,说了要结婚以后,负责人就开始找我了解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想要孩子,结果月底公司说我试用期内没有通过HR的要求,被离职了。这个情况很普遍,有的是求职时候要写明目前恋爱情况,还有结过婚的同学甚至遇到过要写保证书,3年内不能要小孩的。”
有吴女士这样遭遇的女性并不在少数,比如企业并不提性别问题,而以“企业人力资本不够”、“岗位技能达不到”“对加班有特别要求”等为由拒绝求职者,隐形歧视藏于就业市场深处。张翼表示,在中国劳动力下降背景下,隐形歧视势必损害企业的形象,虽然短期存在,但是必有长期消除的趋势:“他们可能短期内会实施这个策略,但是长期发展中这个空间会越来越小。每年我国劳动力人口降低300万至400万,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树立好公共关系的形象,社会政策的实施、法律的保护,女性权益的平等方面做的越好,招工的声誉就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