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3年的丈夫现身要离婚 “被分居”的妻子怎么办?(2)
时间:2019-01-27 12:17:35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点击:
本文摘要:张萍说:我始终相信他会回家。 可是,她怎么也没想到,再见丈夫,竟是以这样的方式2018年6月,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你是张萍吗?你的丈夫李铭正向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任何感情问题的征兆,李铭突然消失

张萍说:“我始终相信他会回家。”

可是,她怎么也没想到,再见丈夫,竟是以这样的方式——2018年6月,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你是张萍吗?你的丈夫李铭正向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任何感情问题的征兆,李铭突然“消失”的3年去了哪里?为何突然要离婚?

张萍惊慌失措,不愿意离婚的她赶紧委托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请律师帮她打这场离婚官司。

“开庭前的一次调解中,李铭曾解释自己‘消失’的原因。他说是因为当初买新房欠下巨额债款无法偿还,这才选择逃离。”张毅说,“李铭告诉张萍,因为感觉对不起妻儿,所以这一次回来提出离婚,是为了让张萍找个靠谱的男人再嫁。”

本以为是李铭“良心发现”,谁知,张毅在调查资料的时候发现了猫腻。

原来,张毅和张萍通过与李铭亲戚朋友多方打听后发现,李铭早在2014年要回工资卡时,就是因为“和外面的女人好上了”。2015年5月“消失”后,李铭便去长沙与该名女子同居,还生了一个孩子。

“这一次回老家离婚,是因为李铭的非婚生子报名的幼儿园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信息,不离婚就无法再婚,孩子也没办法上户。”张毅说,法庭上,李铭曾提出“分居两年便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希望法官判决离婚。

“可分居两年以上可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张毅说,张萍是在与李铭未发生争执的前提下因丈夫无故“消失”而出现的“被迫分居”。基于这种情况,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李铭与张萍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实际是,“李铭想离婚,张萍却不想”。

最终,2018年7月,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李铭因长期分居导致其未尽到丈夫的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但因分居缘由并非感情不和,加之张萍对李铭仍有感情,故不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准予离婚。

(文中除张毅外,其余均系化名)

声音

分居两年即可“自动离婚”?律师:不存在的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个故事给大家划了一个重点——是不是夫妻分居两年,就视为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实际上,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通过民政局和到法院诉讼两种途径。从法律上来讲,“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且满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状态是连续存在的”“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以及“能够提供分居证明”等4个条件,法院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还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