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3年的丈夫现身要离婚 “被分居”的妻子怎么办?(3)
时间:2019-01-28 23:17:20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点击:
本文摘要: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分别提到:“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法院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被分居”一方才是起诉离婚的决定人。

延伸阅读

丈夫消失34年后要离婚,法院“不同意”

1981年,甄某只有20多岁,她从偏远山区孤身来到西安谋生。后经人介绍,其与西安市一个农村小伙贾某相识,他们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步入婚姻殿堂。一年后,女儿小贾出生。

1983年,女儿还不满一岁时,贾某突然不见踪影,只留下村里几间旧房。

一晃30多年过去。2017年夏天,消失34年的贾某突然回家,并于2018年5月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这让年近6旬的甄某深受刺激,一度住院。

甄某称,丈夫在外面早已和别的女人一起生活,还生了儿子,现在村子要拆迁了,所以才着急离婚,要把她们母女赶出去。但贾某并不承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说,贾某除了要求离婚,还要求得到房子,可以给甄某10多万元的补偿。但法官通过了解发现,甄某对贾某仍有感情,同时甄某考虑到以后母女俩的生活,所以不同意离婚。

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效。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要求离婚的理由是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长期分居是因原告外出未归所致,其未尽到夫妻义务,自身存在过错。根据公序良俗原则,甄某患有精神类疾病,贾某在对甄某的扶养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应离婚。

2018年12月,一审判决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于近日生效。(据1月16日《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