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后分手 10万元彩礼应该归还吗?(2)
时间:2019-01-23 22:46:08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点击:
本文摘要:我本来只是说了句气话,可反倒让他有了分手的机会。徐丽婷说,恋爱关系破裂后,不知所措的她找到湖南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俪,寻求法律帮助。 2018年12月19日,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当庭审结了这起纠纷。法院审理后

“我本来只是说了句气话,可反倒让他有了分手的机会。”徐丽婷说,恋爱关系破裂后,不知所措的她找到湖南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俪,寻求法律帮助。

2018年12月19日,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当庭审结了这起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原告陈亮青给付被告徐丽婷的礼金100000元,应认定为彩礼。因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陈亮青提出返还给付彩礼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考虑到徐丽婷经济条件困难,且孩子随陈亮青父母的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故孩子抚养权归于陈亮青。不过,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陈亮青与徐丽婷通过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予以准许。

(文中除张俪外,其余均系化名)

专家说法

关键词:彩礼

同居关系不被保护,彩礼关系不成立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本案中看,虽然双方举办了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婚约而给付彩礼的行为,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就本案而言,徐丽婷和男友陈亮青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依乡俗举办婚礼仪式,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且已生育孩子,法院可以酌情考虑,支持返还一部分彩礼。

关键词:孩子

未婚同居生子,孩子抚养权可协商

孙金刚(湖南天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相关法规也明确,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通常,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这些情况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